購買財產保險時注意事項
發布時間:2012-07-16 瀏覽量:4129 文章來源:
1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?!侗kU法》第18條規定:“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于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,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,未明確說明的,該條款不產生效力?!苯ㄗh您讀懂保險合同中條款含義,搞清您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保障和賠款,哪些是不保的風險。特別注意條款中有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義務和特別約定等內容。
2、填寫投保單要如實告知?!侗kU法》第17條規定:“訂立保險合同,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,并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,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?!?
3、投保要帶齊有關證件。如投保機動車輛保險要帶上行駛證、營運證原件;新車要帶上機動車輛合格證原件、購車發票原件等。如投保企業財產險、家財險,保險公司要派人員到投保單位和投保家庭查驗,核對有關財務帳冊、發票及實物,以便按規定決定是否同意承保。
4、不能超額投保?!侗kU法》第40條第二款規定:“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;超過保險價值的,超過的部分無效?!蓖侗H嗣髦堑淖龇ㄊ?,對投保財產作出客觀合理的估價,使保險金額盡可能接近所投保財產的實際價值。
5、仔細核對投保單內容,索取正式保費發票。交納保費時,投保人要索取正式保費發票,取得保險單正本后仔細核對與投保單內容是否相符,發現差錯或疑問應及時向保險公司查詢或要求改正。
6、不能重復投保?!侗kU法》第41條規定:對重復保險,各保險公司分別按比例分攤賠償,賠償總額不得超過其保險價值。因此,建議您若同一車輛、同一份財產,只向一家保險公司投保,用不著多交保險。